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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发布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

2011/8/16 31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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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发布非法销售药品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2号),请加强对互联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广告和非法销售药品的动态监测。监测内容集中针对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皮肤病等疑难杂症的信息、广告以及冠名“中国”、“全国”、“中华”、“军队番号”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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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6